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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一所高中的體育老師,被學生投訴,上游泳課時,有女學生因為生理期,不能下水,這名老師,就要學生抄寫兩百字的游泳心得,家長認為這樣的懲罰,實在不合理。

 

體育老師拿出游泳課的點名紀錄簿,說她教了17年的書,還是第一次遇到,一個班級裡頭40個人,竟然同時有將近一半的學生,不能下水上游泳課程,請假不能下水的理由什麼都有,有人感冒,有人身體受傷,不過更多的是生理期來了不能下水。

 

有家長投訴,學生生理期不下水,就得要抄寫上千字的體育課本,要不然就沒辦法拿到分數,校方一再澄清,說游泳課是學生自費的課程,一學期五堂要交550元,老師希望學生能夠藉由抄寫課本的方式,學習到游泳知識,但女生生理期來,不能下水也是不得已,家長對於學校把抄寫當處罰的方式,不能接受。

J老師的想法:這名體育老師說了:"教了17年的書,還是第一次遇到,一個班級裡頭40個人,竟然同時有將近一半的學生,不能下水上游泳課程"

這個機率一般來說會有多少, 我不會算這個機率, 只是直覺判斷應該不多, 我想這位老師要表達的大概是:她相信有更多的女生是因為不想上游泳課, 才硬掰說生理期不方便(附註:以J老師討厭上體育課的程度, 這個理由我是會用的),其實她的用意是希望孩子們不要因為不想做的事就刻意找藉口逃避,因而錯過許多學習的機會(J老師也是因為這種態度, 所以還有很多事情不敢嘗試丫...比如說:高空彈跳?!哈!)

學習面對自己不喜歡的事,我覺得應該是孩子必需要上的一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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